第一条
本协会名称为:BOB体育渔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本协会”)。
第二条
本协会是依法设立的渔业行业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,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活动。
第三条
本协会的宗旨是: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服务渔业发展大局,维护行业合法权益,规范行业秩序,促进渔业科技进步和生态保护,推动渔业高质量、可持续发展。
第四条
本协会坚持非营利原则,依法开展活动,不从事任何与本章程宗旨无关的经营活动。
第五条
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区域以依法核准的范围为准。
第六条
本协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:
(一)宣传、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渔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;
(二)开展渔业行业调查研究,反映行业诉求,提出政策建议;
(三)组织渔业技术培训、学术交流和经验推广活动;
(四)推动渔业养殖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绿色化发展;
(五)参与渔业资源保护、水域生态修复和可持续养殖示范;
(六)加强行业自律,规范行业行为,维护公平有序的行业环境;
(七)开展行业信息服务、咨询服务及相关公益性活动;
(八)承办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的其他相关工作。
第七条
本协会实行会员制,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
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章程;
(二)从事或支持渔业及相关行业发展;
(三)自愿申请并履行会员义务。
第九条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;
(二)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和信息;
(三)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四)依法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第十条
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;
(二)执行本协会决议;
(三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行业声誉;
(四)积极参与协会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。
第十一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,经相关程序可予以警告、暂停权利或除名。
第十二条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。
第十三条
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:
(一)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(三)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;
(四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四条
本协会设立理事会,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五条
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,组织开展协会日常工作。
第十六条
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等职务,负责协会具体事务。
第十七条
本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:
(一)依法获得的财政支持或项目经费;
(二)社会捐赠和合法资助;
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;
(四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十八条
本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,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,确保合法、合规、公开、透明。
第十九条
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或挪用。
第二十条
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,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第二十一条
修改后的章程须依法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
本协会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终止的,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。
第二十三条
终止前依法进行清算,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。
第二十四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BOB体育渔业协会理事会。
第二十五条
本章程自依法核准之日起施行。